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工傷保險 市區統籌的實施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,蘇州工業園區、蘇州高新區管委會;市各有關部 門和單位: 提升工傷保險統籌層次、實施工傷保險市區統籌是深化工傷 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,也是更好發揮基金統籌共濟功能、實 現工傷保險制度公平可持續發展的迫切要求。根據《工傷保險條 例》(國務院令第 586 號)、人社部財政部《關于工傷保險基金 省級統籌的指導意見》(人社部發„2017?60 號)和省政府辦公 廳《關于江蘇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》(蘇政辦發„2020? — 2 — 3 號)等法規和文件精神,經市政府第 93 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, 制定本實施意見。 一、總體要求 (一)指導思想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 指導,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、三中、四中全會精神, 聚焦我市工傷保險發展不平衡的現狀,落實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 要求,圍繞提高市區工傷保險基金共濟能力和保障水平,建立規 范、高效的市區工傷保險統籌管理體系,更好保障工傷職工合法 權益,促進工傷保險制度更加公平、更可持續發展。 (二)主要目標。從 2020 年 5 月 1 日起,實施工傷保險市 區統籌,市本級(含姑蘇區、蘇州高新區)、吳江區、吳中區、 相城區和蘇州工業園區納入市區統籌管理。在市區工傷保險參保 范圍和參保對象、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、工傷保險待遇 支付標準已基本實現統一的基礎上,重點推進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和繳費標準、工傷保險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、工傷保險基金收支 管理統一,加快實現“六統一”。 二、主要措施 (一)統一市區費率政策。2020 年 5 月 1 日起整體執行一類 至八類行業基準費率分別為 0.15%、0.3%、0.5%、0.6%、0.8%、 0.9%、1.1%、1.5%。整體同步實施浮動費率政策。2020 年 5 月 1 日起,整體同步執行國家階段性降費政策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。 今后根據省級統籌要求和國家降費率政策實施情況適時調整執行 — 3 — 全省統一的行業基準費率和費率浮動政策。 (二)提升基金統籌層次。建立工傷保險市區統籌基金賬戶, 納入工傷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管理。取消我市原有的市級統籌儲備 金和調劑金制度,原儲備金和調劑金納入本地基金結余,各地基 金累計結余由市級統一管理,暫委托各地財政部門屬地存放。各 地于每年 6 月 20 日前按省規定足額上解省級儲備金。2020 年 6 月 30 日前,將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的 10%計提上解,作 為市區工傷保險統籌基金,用于彌補基金累計結余赤字和重大工 傷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等支出。當市區工傷保險統籌基金不足市 區備付期 3 個月時,由各地按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占比 上劃,充實市區工傷保險統籌基金。 (三)增強基金共濟功能。各地基金出現當期缺口時,先按 序由當地當期結余、累計結余支付?;饌涓镀谖催_到國家階段 性降費政策要求的地區,在累計結余用完后,因市區整體同步執 行降費政策造成的缺口,由市區統籌基金予以彌補。仍存在缺口 的,可申請市區統籌基金補助,當地政府按市區統籌基金補助額 的 20%通過財力結算上解市級財政。 (四)加強基金預決算管理。各地要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 制度以及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編制格式和編報要求,進一 步規范編制流程,完善編制方法,強化績效考評,不斷提高預決 算水平?;痤A算不得隨意調整,確需調整,需按有關規定報批。 各地財政部門牽頭組織本地工傷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編報,加強 — 4 — 預決算審核,強化預算執行管理。在省統收統支辦法出臺前,市 財政部門合并編報市區工傷保險基金預決算報表。 (五)強化基金管理監督。工傷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 理,??顚S?,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。市區統籌基金單獨核算, 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社保中心負責管理。各地要嚴格規范基金收 支管理,不得自行出臺工傷保險待遇政策,不得隨意調整基金收 支標準和范圍。人社、財政、稅務等部門要定期對基金征繳、支 付及管理等環節開展監督檢查,加強對工傷保險基金運行情況的 動態監測,建立健全基金運行風險預警機制,確?;鸢踩行?br /> 運行。 (六)加快信息系統建設。按照全省人社一體化信息平臺建 設有關工作部署,統籌協調,積極推進,按序時進度做好我市信 息系統各項建設工作,確保高質量完成建設任務。根據全省統一 部署,按時實現全省人社一體化信息平臺正式上線運行,推動業 務政策、業務流程、服務規范、技術標準一體化,進一步提升業 務經辦管理服務水平。 三、組織實施 (一)加強組織領導。實現工傷保險市區統籌是加強工傷保 險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,事關改革、發展和穩定全局。各地要切 實統一思想,增強大局意識,按照市區統籌工作有關要求,抓好 組織實施,強化統籌協調,確保市區統籌工作落實到位。 (二)加強協同配合。各級人社、財政、稅務等有關部門要 — 5 — 各司其職、密切配合,共同推進工傷保險市區統籌實施工作,落 實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各項任務目標。市人社部門要會同市財政部 門,加強對市區統籌實施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,及時研究解決 問題,總結實施工作經驗,確保市區統籌工作順利實施。 (三)加強責任落實。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工傷保險參保擴 面、基金征繳、待遇支付、基金使用管理、風險防控等工作的責 任落實,確保應保盡保、應收盡收、規范支出。結合省級統籌有 關考核目標和任務,市人社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加強對各地的目 標考核,確保工傷保險體系平穩健康運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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